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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政策制定階段與政策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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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策制定階段: (1) 建立政府機關與民眾充分溝通的管道,藉著舉行公聽會、協調會、說明會等方式,廣泛了解標的人口的意見,作為決策參考。 (3)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行素有利的民意。 (5) 政策分析家與決策者應確實運用其專業知識、經驗、判斷力、聰明才智,去收集、分析、綜合研判民意,作為決策的參考資訊。 (7) 必要時可採納「吸納的策略」,以減少未來政策方案執行時可能受到的阻力。   2.在政策執行階段:   (1) 採取較育與說服的策略:執行機關藉廣泛的教育與說服活動,告訴標的人口有關政策方案的意義及時代背景,說明推行政策的合理性、合法  性、必要性及效益性,希望標的人口及一般民眾能夠對政策產生自動的順服行為。   (2)採取宣導的策略:政策執行機關可應用各種方法說明政策方案與標的人可盛行之價值觀念的一致性。宣導是一種訴諸情感的作法,一則可設 法減低標的人口因順服某項政策而引發的道德成本;二則可藉說明政策本身伴隨有積極的價值,而激起標的人口順服政策的意願。 (3)執行機關展現貫徹政策的決心與信心:執行機關如果展現將以公權力貫徹政策執行到底的決心與信心,將會影響標的人口的順服性,可以減少標的人口對政策執行的抗拒程度。 (4)採取積極的激勵措施:必要時,如果標的人口對政策採取一定的順服行為,及給予適當的物質與精神上的獎勵誘因的話,當可強化該標的人口的順服行為,同時可以增進其他標的人口的順服意願。 (5)採取消極的懲罰措施:對於不順服政策者,執行機關可採取正式的懲罰措施,給予適當的制裁,以改正其不順服的行為。消極的懲罰措施,最好應有法律的、社會的和心理的因素支持,才能收到功效。同時,懲罰的程度應視違反政策的程度而定,務求輕重適中,處理得宜。 (6)加強進行必要的溝通:執行機關應隨時與標的人口進行溝通,調整政策方案的執行作法、程序,並解決執行時所引發的問題,促使標的人口願意採取順服的行為極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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