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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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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爾曼(Shulman 1987)把教師教育課程分為七大範疇。 1.內容知識:學科本位的知識基礎,學生必須對所任教的學科有   專業的和深刻的認識。 2.學科教育學知識:教授這些知識所需要的教學技巧。 3.學習者的知識:認識學習理論和學習者的特徵,如教育心理   學、發展心理學和學生輔導等。 4.一般教學法知識:針對課堂管理與組織的理念和策略。 5.課程知識:課程的基本理論以及對學校課程的認識。 6.教育脈絡知識:瞭解教師群體的文化特徵,學校、社區及政府   政策之間的關係。 7.目的、價值、哲學和社會背景知識:即教育哲學、教育社會   學、教育價值的知識。 國內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系統研究比較少見,他們更多是依據教師 教育課程的問題,以及基礎教育中出現的問題而強調教師某一方 面的知識或能力的重要性。 比如,強調教師的反思批判能力,強調對教學過程和教學行為的 自我監控能力,強調教師應具有立足校本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 等等。 我們綜合各種觀點,把教師的專業結構歸納為專業精神、專業知 識、專業能力、專業倫理和自我專業意識等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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