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原則 l 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l 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組織 l 本部應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l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l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 l 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評鑑方式: l 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