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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周翊-教育原理與制度

主題:教育優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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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 EPA) (教育資料與研究第五期PUBLISH_DATE:84/07/01 吳清山、林天祐) 定義: 教育優先區一詞係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於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理想之實現的地區。教育優先區一詞首度出現於一九六七年的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Report)中。該報告書引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Manchaster University)威斯曼(Stephen Wiseman)教授曼徹斯特地區的一項研究結果指出:家庭環境是影響兒童學業成就之最主要因素,而且兒童年級愈低受環境因素影響愈大。 據此,該報告書建議英國政府:為避免物質或經濟貧乏、不利地區兒童在起跑線上立於劣勢,危害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政府應積極介入改善這些地區學校之校舍與社區環境。與英國教育優先區概念相仿的是一九六○年代盛行於美國且迄今仍繼續實施的「補償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美國的補償教育採用學前補強、雙語教育、諮商輔導服務、以及保障名額等方式,企圖使貧困地區或處於其他不利狀況的兒童在接受教育時或之前都能因為獲得額外的補償,而能和其他兒童公平競爭。 最近,荷蘭政府亦積極推動「教育優先方案」(Educational PrioritesProgra-mme),對於擁有大量貧困或不利學童之學校,增加其教師數並給予額外設備補助。 目前,我國政府為了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正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地區,山地離島地區特別建造學校,為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人數增建校舍、學校,財源欠佳縣市等列入教育優先補助地區;未來政府亦計畫將文化不利地區,弱勢族群地區,資源相對貧乏地區,列入教育優先區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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