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教育部組織法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教育部組織法 第八條(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之職掌)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技術學院及專科教育事項。   二、關於職業教育事項。   三、關於職業訓練事項。   四、關於建教合作事項。   五、關於其他職業及技術教育事項。       第九條(中等教育司之職掌)   中等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學教育事項。   二、關於師範教育事項。   三、關於地方教育機關之設立及變更事項。   四、關於其他中等教育事項。   第十條(國民教育司之職掌)     國民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事項。       二、關於失學民眾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前教育事項。       四、關於其他國民教育事項。   第十一條(社會教育司之職掌)   社會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民族文化之復興與宣揚事項。   二、關於補習教育及家庭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事項。   四、關於特殊教育事項。   五、關於視聽教育事項。   六、關於社教書刊之編譯事項。   七、關於藝術教育及文藝活動之獎助事項。   八、關於文化團體之輔導事項。   九、關於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社會教育館等社教機構事項。   十、關於文獻及古物保存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社會教育事項。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