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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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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全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以下簡稱國際競賽),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促進學生熟練專門技術,重視實作學習,發展學校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單位:公立及私立技專校院。 三、補助範圍:本要點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應平均以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技職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四、補助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技專校院在學時,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予補助: 二)經國內賽選拔者: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五、申請作業:符合前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者,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向本部提出申請,每年以二次為原則,分別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或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 六、申請資料:申請學校應提出下列表件,各一式五份: (一)申請表(如附表)。 (二)佐證資料:依第四點各款符合之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七、補助原則: (一)本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學校並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配合款。但屬經國內賽選拔者,經本部同意,承辦國內賽學校得免提列配合款。 (二)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申請案件未獲本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三)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之。 (四)個人賽補助經費以新臺幣四萬元為限;團體賽補助經費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每校每次(學期)申請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五)申請案經本部審查核定補助金額後,各校應依核定金額及審核意見,修正申請案並函報本部同意後,始得辦理。 八、補助項目: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名新臺幣三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名新臺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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