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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化教育學派的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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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學派的教育哲學,其重點在處理「主觀心靈」與「客觀文化」之間的互動關係,而不偏於一端。 一、教育的本質: 斯普朗格為「教育」下的定義是:教育是一種由愛所承載的意志(Eros),轉移到其他人(學生)的心靈之上(成己成人),使其價值容受力和價值構成能力的整體(生命),由內在發展出來(Educare引出)。 在這個定義中,發展出幾個重要意義: (一)教育是「愛」的意志的轉移;「施予之愛」(而非權力或財貨的佔有)的精神活動是教育的動力。 (二)教育活動重在精神力量的啟發,而非物質材料的傳遞(學科內容)。 (三)教育是追求文化價值、創造文化價值的心靈發展,而非受限於事實的領域。 二、文化陶冶: 德文中「陶冶」(Bildung)與「教育」(Erziehung)意義相近。斯普朗格說:陶冶乃是文化影響有發展能力個體的形成,使個人能體驗到客觀的文化價值,並達到價值豐富的文化成就。由此定義來看,陶冶又可以分為「文化影響」、「主觀體驗」、「文化成就」三個連續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精神類型: 斯普朗格將人類精神活動分為四大類: (一)普遍精神:社會中人與人共同生活而普遍存在的精神,例如國家精神、組織精神。 (二)客觀精神:由文化所形成的客觀材料,例如文學、藝術。 (三)規範精神:由群體共同理想所形成的價值規範,如道德、法律。 (四)主觀精神:即在個人主觀心靈中,價值容受力與價值構成力的先天規範。 這四種精神類型比之於亞里斯多德的「四因說」,即構成整體教育活動的動力因(普通精神)、材料因(客觀精神)、目的因(規範精神)和形式因(主觀精神)。其精神類型的觀點,使教育不侷限在學校中,社會中的各種精神都是教育的力量。 四、人生類型: 斯普朗格據精神科學的孤立化、理想化、全體化、個性化四個方法和步驟,將人格分成六種不同的價值類型: (一)經濟型,在追求「利」 (二)理論型,在追求「真」 (三)藝術型,在追求「美」 (四)社會型,在追求「愛」 (五)政治型,在追求「權」 (六)宗教型,在追求「聖」 每個人都同時包含上述六型,只是其中某一型可能特別發達明顯,或極為缺乏,就如同骰子的六個面一般。 五、教育愛 在對教育愛的論述中,斯普朗格區別「施予之愛」與「容受之愛」。只有「施予之愛」對象於未成熟、未完成的個體,施以「由愛所承載的意志」,是教育愛的本質。「容受之愛」據個體之價值容受能性而予以關心照顧,如此就產生對個體價值的先天區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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