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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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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前身是在民國70年11月11日成立的文化建設委員會,任務在於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在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文化發展工作上,扮演政策規劃與推動者的角色。      隨著21世紀亞洲華人世界的崛起,臺灣面對全球化的競爭、數位化的衝擊、產業化的壓力、亞洲區域文化板塊勢力的移動,以及中國大陸的挑戰,臺灣所具備的獨特性與環境優勢,勢必透過更具計畫性及長遠發展性的策略運用,方可在這一波的激烈競爭中,取得更有利的位置與焦點。   因此,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的啟動,101年5月20日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任務在於解決文化業務長久以來面臨人力及資源的困境,將政府組織中原本分散的文化事務予以整合;更重要的是能營造豐富的文化生活環境,激發保存文化資產意識,提昇國民人文素養,讓所有國民,不分族群、不分階級,都成為臺灣文化的創造者與享用者,展現臺灣的文化國力。   為達成上述核心任務,文化部的業務範疇,除涵蓋原文建會現有之文化資產、文學、社區營造、文化設施、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文化交流業務外,並納入行政院新聞局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兩岸交流等業務、行政院政府出版品相關業務,以及教育部轄下5個文化類館所,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組織從3處、4室、3個任務編組,增加為7個業務司、5個輔助單位、 3個任務編組。附屬機關(構)則從14個增加為1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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