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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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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60001028000-1001109 (六)每名教師每週用於提供諮詢服務、配合相關專業服務及入班協助   之時間以不超過二節為原則,計入授課節數,並應確實記錄每次   服務之內容與時間。   (七)資源班教師因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所減授課節數,應由全校總授課   節數對等補足。   (八)如因授課實際需要,部份領域需與普通班教師交互支援授課時,   節數應對等補足,且以不超過該資源班授課總節數的三分之一為   原則。 ------------------------------ 我所查詢到的資訊有些也是寫以二分之一,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請各位再找最新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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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資源班入班協助新北市相關專業服務諮詢服務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