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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新課綱~認知功能輕微缺損與嚴重缺損之課程與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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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知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包括認知功能有輕度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情緒障礙學生及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其中智障是指輕度的智能缺損,造成基本認知能力較一般學生 弱、學科學習較落後,且生活適應的表現亦較一般人差的學生;至於學障、情障與自閉症則是指輕微的腦功能損傷所造成之結果,如學習速度較慢、缺乏有效學習策 略、學習優勢管道受限以及學習動機、情緒或人際適應方面有困難等的學生。此類學生通常為在普通學校就讀並接受資源班之直接或間接服務,或為在各特殊教育學 校內就讀之認知輕度缺損智障生。其課程之規劃應與普通學生相同,遵循九年一貫課程之規劃來實施,惟學校需依學生個別需要,提供其學習困難領域之抽離或外加 式之補救教學,以及在原普通班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政支援等相關服務之協助,並可依據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將彈性學習節數做為特殊需求領域 課程之節數。      (三)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 包括低功能自閉症學生、中重度智能障礙學生或中重度智能障礙伴隨有感官、肢體或情緒等其他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此類學生可能安置於普通學校特教班或各特殊 教育學校之中,其課程之規劃應參照九年一貫課程之規劃,惟學校需依學生個別需要,提供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政支援等相關服務之協助,並依學 校特性及學生之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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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九年一貫課程個別化教育計畫嚴重缺損學習障礙學生情緒障礙學生智能障礙學生特教班特殊 教育學校腦功能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