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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早期療育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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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外所執行的早期療育之服務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家庭模式、中心本位模式以及綜合服務模式(傅秀媚,1998;陳麗如,2004): (一)家庭模式 以發展遲緩兒童與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為接受服務的場所,教育與治療是以個別幼兒為主,專業人員可以訓練家長如何教養子女。但也可以由數個家庭聯合在某個家庭中由巡迴輔導人員定期提供教育與治療。此種模式有下列幾項優缺點: 1.優點 (1)對家長而言,可以省卻不少接送時間,尤其在較鄉下地方,範圍大,而真正需要特殊教育的幼兒可能不多,要集中教育會有相當大之困難。 (2)對嬰兒較有利,讓應幼兒在最自然的環境中成長。 (3)有特殊需要的幼兒,不適合在中心或學前機構就讀,也可以在家庭中接受服務。 (4)許多指導與服務是需要母親或褓母協助,所以在家庭中進行,也有利家長充分參與。增進親子互動,減少學習遷移和類化的困難。 (5)有些家庭由於文化背景因素或家長意見不同,並不贊成太小的幼兒至中心學習,那麼此種模式亦可以在此考量之下,提供所需的服務。 2.缺點 (1)家庭的輔助科技設備,可能無法符合療育需求,或缺乏。 (2)家長常因其工作或生活等因素,而無法成為一為稱職的介入者。   (二)中心本位模式 在社區內設立機構如:學前特殊幼兒中心或學前特殊班級、醫療復健中心,讓家長可以將有需要之幼兒送至中心或班級接受服務。此種模式為集中提供服務方式,有下列幾項優缺點: 1.優點 (1)組織、系統較完善,設備、教學材料、玩具也較能備齊;專業人員例如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師、教師……也較為有組織,可以滿足家長及幼兒之需要。 (2)教師較能針對幼兒之需要,提供連續性之服務。 (3)幼兒得以有機會與同儕相處,有社會性發展的機會,而家長也可以透過中心,或是組織家長會與其他家長交換教養心得與資訊。 (4)醫療復健中心可以利用半天時間以門診的方式,服務不是該中心幼兒,但有特殊需要者,並對有需要之家長提供諮詢服務。 2.缺點 (1)對家長而言,需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在交通往返上,易影響家長的工作。 (2)家長常因其工作或生活等因素,造成家長有意無意推卸教育責任。   (三)綜合服務模式 截取家庭本位、中心本位的優點,克服兩種模式的缺點。家長可以選擇對他們較為有利之方式來提供服務,有時也可以向學前特殊幼兒中心、醫療機構福利機構尋求協助,如對出生至三歲之嬰幼兒提供家庭本位服務模式,而對三歲至五歲之嬰幼兒提供中心本位模式。這些都是綜合服務模式的實施方式。目的都是使早期療育可以發揮最大的功效。 綜合上述雖然有不同模式的發展,但其早期療育中心的精神是不變的,即早期介入,是為發展遲緩嬰幼兒及其家庭所提供的種種服務,如治療、特殊教育和社會福利等。   來源:http://220.128.229.104/~c97c051/homepage/link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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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中心本位模式家庭模式綜合服務模式以個別幼兒為主早期療育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