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
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以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遇有電路中斷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掌握校安事件,主動督促或協助通報本部校安即時通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校安即時通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關鍵字:
丙級事件、
乙級事件、
甲級事件、
即時通報網、
校園事件、
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