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校安事件的分級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 100 年2 月17 日 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甲級事件。 (二)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乙級事件。 (三)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其他本部公告之丙級事件。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 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 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以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 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 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校安即時通丙級事件乙級事件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校安校安事件甲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