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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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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關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得主張正當防衛~正確。~解析 : 「正當防衛」任何人遭「現在不法侵害」,皆得反擊,負特別義務者受侵害時亦同;至於「緊急避難」,負有特別義務者不可率先避難。 (B)正當防衛的對象可及於無關之第三者~錯誤。 ~解析 :  「正當防衛」乃對於「侵害者」之「回擊」,不波及「第三者」;「緊急避難」則犧牲他人權益以保全自己,往往波及無辜第三者。 (C)緊急避難須限於不得已之狀況~正確。 ~解析 : 「正當防衛」除少數例外,縱有其他方式可以避開侵害,仍可對侵害者回擊;「緊急避難」避難行為則出於「不得已」,即若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厄,不得採取傷及無辜的方式避難。 (D)警察於攻堅行動中不得主張避難行為~正確。 ~解析 : 刑法第24條 ( 阻卻違法事由 (四) - 緊急避難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 「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例如 : 1.像是消防隊員有滅火的義務,在火場時,他就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2.警察有「逮捕歹徒的義務」,所以,警察就不能拉別人來擋子彈 ( 意即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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