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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殘障之學齡兒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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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鑑輔會評估才會領有手冊,然後才能憑手冊向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   http://www.ntcu.edu.tw/spc/aspc/6_ebook/pdf/9103/10.pdf 我國申請在家教育的程序如下: 1.領有殘障手冊之學齡兒童(六∼〸五歲),確實因無法到校上學,得申請在家教育。 2.須先於學區內國中、小學辦理入學,再由父母或監護人檢具相關資料,填妥表格,向鄉、鎮、市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 3.相關資料: (1)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4.強迫入學委員會函報縣、市政府,經縣、市政府會同強迫入學委員會及學校調查屬實,方准在家教育。   新特殊教育通論(五南 第二版)p.399 目前的相關規定中,只要父母或監護人以子女的殘障手冊向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同意,即可接受在家教育, 而障礙類別和程度只要符合重度智能障礙、重度肢體障礙和多重障礙等即有資格申請。 近年來對申請在家教育的學生,除上述相關手續外又增加一項規定,即請家長簽章並經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複審通過後 才能接受在家教育,且可申請在家教育的對象更擴及到自閉症、植物人及其他嚴重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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