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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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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故殺死其父乙。有關甲之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正確。 (B)甲之行為同時合致普通殺人罪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僅適用其中處罰比較重的後者,排斥前者即可~正確。 (C)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排斥普通殺人罪構成要件的現象,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錯誤。 (D)如果甲並不知其所殺害之人為其父乙,則甲僅成立普通殺人罪~正確。 ~解析  :        (C)「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排斥「普通殺人罪」之「構成要件」的現象,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其錯誤之處為何呢 ?ANS : 有疑問的地方是 :「想像競合」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因為甲犯「二罪」,而「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比「普通殺人罪」重,所以處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想像競合」是「一犯罪行為」觸犯到「數罪名」者,侵害到「數個法益」,評價上「數罪」,僅於「科刑上」以「一罪」處裡「從一重處斷」。           「法條競合」者乃「行為人」以「單一之犯意」,「實施一個犯罪行為」,「發生一個犯罪結果」,本應成立「一個犯罪」,但由於有數個刑罰法條對該犯罪為重複的規定,外觀上遂發生符合數個刑罰法條的情況。其實,此等法條相互排斥,依其中一個法條的適用,當然排斥其他法條適用之謂,亦即法院於論罪科刑時,只能就競合之各法條中選擇適用其一者,又稱「法規競合」或「法規單數」。          結論 :「法條競合」=「法律競合」=「法規競合」=「法規單數」與「想像競合」最大的差別在於「法益」的不同。「法條競合」是侵犯到「同一」法益的「數罪名」;而「想像競合」則是侵犯到「不同」法益的「數罪名」,所以這題的選項(C)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排斥普通殺人罪構成要件的現象,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錯誤。 ~~~應是指侵犯到「同一」法益(此法益指的是「生命權」),所以應是屬於「法條競合」,而不是「想像競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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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實施一個犯罪行為想像競合關係普通殺人罪法條競合直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