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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民法§814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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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相關考題 : [ 資料來源 : 到底是加工人還是材料所有人? - MyChat 數位男女 法律討論  ] *[99司法特考錄事考題] : Q1.甲擅自將乙所有價值五萬元之檜木,雕刻成價值六萬元之佛像,該佛像應屬於何人所有? (A)甲  (B)乙  (C)甲、乙分別共有 (D)甲、乙公同共有 *[99地特政風考題] : Q2.甲為名剪紙家,某日到郊外遊玩,一時興起欲為創作,乃取乙寫生練習之畫紙創作,該剪  紙作品價值不凡,其所有權誰屬? (A)屬於材料所有人乙 (B) 屬於加工人甲  (C)由甲乙公同共有 (D)由甲乙依增加價值及紙張本來價值之比例分別共有 ~詳解 : 一、首先,請參見民法第814條 ( 加工 )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二、關於上述第一個問題,加工增加的價值 ( 6萬 - 5萬 = 1萬 ) 並「沒有明顯超過」材料的價值( 5 萬),所以該物之「所有權」還是屬於該「材料所有人」喔 ! 三、但關於第二個問題的情形則是正好相反 ,即加工增加的價值 ( 本來只是乙寫生練習之畫紙,因甲之加工,搖身一變,該剪紙作品變得價值不凡 ) 「有明顯超過」材料的價值 ( 乙寫生練習之畫紙 ),所以才會變成屬於「加工人」擁有該物之「所有權」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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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加工人材料所有人民法第8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