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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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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美國精神醫學協會(APA) 於所出版的DSM-Ⅲ(精神病診斷統計手冊第三版)中,將其原名更改為『併有過動的注意力不足症』attention deficitdisorder with hyperactivity ),下分過動亞群和無過動亞群。到了1987 年, DSM-Ⅲ的修訂版 DSM-Ⅲ-R ,將其修訂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排除無過動亞群,整個症候群以注意力不足為核心(王華沛,民78)。   到了1994年,在DSM-Ⅳ中,再次將其分為 ADHD 結合型、ADHD主要分心型、ADHD主要過動衝動型三類(洪榮照,民85)。因此,雖然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最為人所熟知的行為特質為過動、衝動、分心,但並非所有ADHD兒童都具有這三項行為特徵,有些ADHD兒童也可能是非常內向、害羞的。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協會DSM-Ⅳ,其診斷標準如下(何善欣譯,民85;洪榮照,民85): :有(1)或(2)的情形 +  【衝動】   (1)分心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且有不適應和無法符合一般發展水準者   (2)過動--衝動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且有不適應和無法符合一般發展水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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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一般發展水準者六個月以上分心型分心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結合型衝動過動衝動型(1)分心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2)過動--衝動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