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無戶籍人口補辦登記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 ※申請人:本人、戶長 ※申請地:現住地戶所 ※申請流程: 1.現住地戶所索取申請表 2.表一→現住地警察局→指紋卡 3.指紋卡&五張申請表→現住地戶所申請 4.正本存留,表二~表五影本函送各機關查證並填註意見,經主管簽章後一分存留,一分寄返戶所 表二→現住地/曾居住地之警察分駐(派出)所→居住情形 表三→現住地警察分局→是否查尋/通緝人口 表四→刑事警察局(+指紋卡)→比對指紋 表五→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合法/非法入境 同時行文當事人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查對戶籍資料
關鍵字:
無戶籍人口、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刑事警察局、
合法定居、
合法或非法入境人口、
居住地、
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指紋卡、
指紋檔案、
本人或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