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第一題考==>無權處分==>債權行為(負擔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第二題考==>無權代理==>債權行為(負擔行為)效力未定 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一個是無權處分 就是沒有處分權 東西不是你的你擅自賣掉 物權效力未定是因為如果你朋友事後同意就有效了 他不要賣就無效了 債權當然有效阿 你賣給小明 小明不知道阿(善意第三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買賣契約成立 後面你朋友否認 是 撤銷不是無效 你可以參考 用行政處分去想比較簡單 無效=自始無效 撤銷是撤銷 無權代理........可以事後追認(也就是撤回權)...所以效力未定
關鍵字:
無權代理、
無權處分、
債權行為、
善意第三人、
撤回權、
撤銷、
無效、
物權行為、
行政處分、
負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