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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父母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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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umrind在1971及1996年以「回應」 (responsiveness)與「要求」 (demanding)作為區分父母管教方式的兩個向度—情感與監督,並由高低層面組成,將父母的管教態度分成獨斷權威(高監督低情感)、寬容溺愛(高情感低監督)、民主權威(高情感高監督)三型,Martin and Maccoby (1983)除上述風格外,又增添第四種忽略型,或袖手旁觀型(低情感低監督),以下簡單描述之:       獨斷權威:父母親重視控制與絕對的服從,他們試圖使兒童遵守一套行為準則,一旦兒童違反準則,即獨斷的、強力的處罰兒童。             寬容溺愛:父母重視自我表現與自律。他們認為父母只是兒童的資源而不是模範。父母很少對兒童做出任何要求,而是讓兒童盡可能的監視自己的活動,一旦他們有必要建立規則時,他們會向兒童說明理由,與兒童諮詢決策意見,而且很少施行處罰。             民主權威:民主權威的父母重視兒童的個體性,但也強調社會約束,他們對指引兒童的能力頗有信心,但也尊重兒童獨立的決定、興趣、意見與人格。他們是慈愛、寬容的,但也會要求良好的行為,對於維持準則立場堅定,必要時也樂意在親切的、支持的親子關係中脈絡下採取有限的公正的處罰。             疏忽型或袖手旁觀型:用來描述那些有時因壓力或憂鬱而專注自己需求以致疏忽兒童需求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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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父母管教方式回應寬容溺愛(高情感低監督)、忽略型有限的公正的處罰民主權威(高情感高監督)獨斷權威(高監督低情感袖手旁觀型(低情感低監督要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