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特教行政組織
中央特教行政組織:民國86年4月16日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十條成立特殊教育行政專責單位之規定,設置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將特殊教育相關工作(特殊體育仍保留由體育司負責)統整由小組來執行。 目前除高中資優教育仍由中教司繼續辦理外,其餘特殊教育行政皆由特教小組負責。此外教育部設有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負責特殊教育政策,推動,評估,諮詢等工作,並設有全國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 另在行政中部辦公室第一科設有特殊教育股,掌管中部特教相關事務。 地方特教行政組織:各縣市特殊教育行政工作,主要由各縣市教育局下的特教課負責,並設有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並設有鑑安輔導委員會,負責特教生的就學安置。 另外各縣市社會局則負責身心障礙福利的諮詢與服務。 北高兩巿特教行政組織:台北、高雄兩個院轄市,其主管教育行政之機關為教育局。 其特殊教育行政組織主要有五個科分別掌管高職教育、中等教育、國小及幼稚教育、社會教育及體育保健事宜。 其中台北市的特殊教育的業務,原亦分散於各科兼辦,87年7月1日起成立特殊教育科,統籌辦理特殊教育業務。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修正案經市議會通過,考試院核備,特殊教育科正式於民國87年7月設置,下設教學與輔導、鑑定與安置兩股,是修訂特殊教育法公布以來,最先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的教育行政機關。
關鍵字:
特教行政組織、
特教小組、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