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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留分與應繼分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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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被繼承人B留有遺產1000萬元,生前對甲負有債務200萬元,以遺囑表示「600萬元遺贈與D」,B有子女一人A、配偶C,試問A與C的特留分應得數多少?實得數多少?不足之數該如何? 1.A與C之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各為二分之一。 2.A與C本應各繼承B之遺產數額500萬元,但繼承除了權利外,尚包括債務,因此,A與C按應繼分各繼承100萬元之債務(合計為B之生前債務200萬元),B若無其他債務或遺贈,A與C各繼承400萬元遺產。 3.按民法第1224條規定,A與C之特留分各為200萬元(應繼分之二分之一)(請參考上述特留分應得數之計算) 4.但因B有遺贈600萬,致A與C之實得數僅100萬元,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得由遺贈財產中扣減。 5.結論:B之遺產分配情形如下(其特留分部分,不因其遺囑而受影響) (1)A—應得特留分數額200萬元(實得數100萬+自遺贈財產扣減數100萬) (2)C--應得特留分數額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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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應繼分特留分債權生前債務繼承財產遺贈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