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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甄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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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1. 高中高職甄選入學 (1) 以99年圈中基測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與自然5測驗學科及寫作測驗分數納入甄選總分,其權重不得逾甄選總分之50% '且不得採計在校學科成績。 (2) 各校應配合招生之科、班性質參採學生在校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表現、日常生活表現或其他才能等。 (3) 各校應視實際需要就實驗、口試、小論文、實作、表演或術科等項選擇辦理,但不得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 (4) 學生依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或招生學校所訂條件提出申請報名。 (5) 報名高中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甄選入學者,須先申請資優鑑定(國中觀察推薦表、參加術科測驗及經鑑輔會綜合研判),並取得鑑定通過文號。 2. 五專甄選入學 (1) 以99 年圈中基測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與自然5測驗學科及寫作測驗分數等各科加權後得分,以及各招生學校訂定之「特別加分」得分,合計為甄選入學之總成績。 (2) 各招生學校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不再另辦任何形式的測驗。 (3) 「特別加分」包含競賽獲獎、全民英檢等各種語文能力檢定、技能檢定、國中技藝班結業、國中前五學期全勤、班級幹部、社團參與、社會服務等各種優良表現,加分方式及項目皆由各招生學校訂定之。 (4) 學生可就招生學校所訂甄選基本條件,向北、中、南3區的五專聯合甄選委員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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