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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生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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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總體經濟學裡面國民所得會計帳中附加價值法的定義 具有附加價值的行為都能夠產生國民所得,也就是廣義的生產。 ①歌星唱歌娛人 歌星透過販售CD、演唱會門票或其他產品等方式提供服務,並且取得他的所得,這就是一種生產行為,且這些行為所衍生出的利潤、薪資等都可被計入國民所得之中。但是如果他只是在KTV內與朋友唱歌娛樂,並未有收費的行為,則不能稱為生產行為。 ②清道夫打掃街道 清道夫打掃街道係因他受雇於政府,提供清掃街道的服務,並且政府支付薪資,這就是一種完整的生產行為,他們的薪資可以被計入國民所得帳之中。但是現在很多所謂的環保志工,例如社區環保志工或慈濟志工等的掃街行為,這些屬於<無償>行為,就不能稱為生產行為。 ③商人居間協調買賣 商人買低賣高的行為,其所獲得的差價或利潤是可被計入國民所得帳之中,即使損益兩平或是蒙受損失,在國民所得帳中只是沒有貢獻或產生負的貢獻。但都還是生產行為。 ④短線操作買賣股票 買賣金融商品所獲得的利潤在國民所得會計帳中並未能有任何貢獻,所以不能稱為生產行為,因為在買賣行為中A所獲得的利益其實是來自於B的損失。但是在買賣行為中所產生的服務費用,如佣金則可以被計入國民所得會計帳中,這些服務行為將可以稱為生產行為。 在不考慮上述的特殊情況,也就是<但是>之前的情況,第一、二、三等三種行為都可以稱為廣義的生產行為,即使不是製造業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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