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當事人能力
7 下列何者當事人無當事人能力? (A)胎兒(遺腹子)關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請求該胎兒返還被繼承人之債務訴訟 (B)具非法人團體資格之寺廟 (C)依公司法合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D)地方市政府 應該是說胎兒在尚未出生時 針對胎兒有{利益}的事情才有當事人能力(,對胎兒不利益部分,不具當事人能力),如果胎兒出生就即為民法第六條權利能力,亦為民訴第40條1項 ,具有當事人能力
關鍵字:
代理權有欠缺、
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無當事人能力、
無訴訟能力、
絶對訴訟要件、
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