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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發展遲緩兒童適用的早期療育三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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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與一般學齡特殊兒童一樣,必須以最少的限制為教育安置的場所,才能真正幫助他們。而目前國內外所執行的早期療育之服務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家庭模式、中心本位模式以及綜合服務模式(傅秀媚,1998;陳麗如,2004): (一)家庭模式 以發展遲緩兒童與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為接受服務的場所,教育與治療是以個別幼兒為主,專業人員可以訓練家長如何教養子女。但也可以由數個家庭聯合在某個家庭中由巡迴輔導人員定期提供教育與治療。此種模式有下列幾項優缺點: (二)中心本位模式 在社區內設立機構如:學前特殊幼兒中心或學前特殊班級、醫療復健中心,讓家長可以將有需要之幼兒送至中心或班級接受服務。此種模式為集中提供服務方式,有下列幾項優缺點: (三)綜合服務模式 截取家庭本位、中心本位的優點,克服兩種模式的缺點。家長可以選擇對他們較為有利之方式來提供服務,有時也可以向學前特殊幼兒中心、醫療機構福利機構尋求協助,如對出生至三歲之嬰幼兒提供家庭本位服務模式,而對三歲至五歲之嬰幼兒提供中心本位模式。這些都是綜合服務模式的實施方式。目的都是使早期療育可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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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中心本位模式家庭模式綜合服務模式早期介入早期療育最少的限制特殊教育發展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