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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發現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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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教學法主要的目的是藉由學生過去的舊經驗或是概念重新組織以獲得新的瞭解和概念。這種教學法源自於Bruner, Taba等人的影響。發現教學法的主要教學方式是以問題的方式引導學習者從舊認知架構中衍生、擴充,從而建立新的認知。 (1)發現問題: 在這個步驟中,教學的教師必須搜集跟問題有關的資料,以提出問題。在這個階段中教師必須提出三個問題: 1.           你看到(注意到、聽到)什麼嗎? 2.           那些是屬於同類的?根據什麼樣的標準或條件? 3.           你怎麼稱呼這些類別的名稱? (2)歸納通則: 這個步驟主要的意義在於建立學習者在解釋資料、推論資料與歸納通則的能力上。從解釋資料開始,探就因果關係,到最後的建立通則。在這個階段中教師要提出三個代表性的問題: 1.           在資料中看到什麼嗎? 2.           為什麼是這樣? 3.           這是什麼意思?你能做什麼樣的結論? (3)運用通則 這個步驟是將上述階段中建立的通則運用到新的情境中。從提出假設、預測結果,到對假設提出支持性的解釋,最後驗證所提出的假設,是這個階段中的主要運思。在這個階段中教師也要提出三個代表性的問題如: 1.           如果........,就會發生什麼樣的結果? 2.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結果? 3.           這個結果是一定還是可能呢?   ***強調頓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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