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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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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一首詩,應該多一些悠揚的抒情,少一些愁苦的歎息。人生如一幅畫,應該多一些亮麗的著色,少一些灰色的基調。人生如一支歌,應該多一些昂揚的吟唱,少一些哀婉的詠歎。人生如一局棋,應該多一些主動的出擊,少一些消極的龜縮。跟一個英文很強的學長見面聊天他從小在美國長大, 高中才來台灣聊到他現在教中小學英文補習班他說他很討厭台灣英文考試方式尤其是克漏字填充、文法考試他在美國沒學過英文文法,到大學才開始學習英文文法台灣教育把英文弄得很複雜又無聊,對溝通對話毫無幫助我也可以體會他想表達什麼台灣教育不只把英文弄得很無聊很多科目也都弄得很無聊又複雜讀國文是為了溝通、精確表達思想但讀了一堆之乎者也、某個冷僻字在這當助詞在那邊當虛詞在下邊當賓語提前助詞上邊當介詞繞來繞去的,不知道跟精確表達思想有何關聯行政學是研究政府機關如何使組織運作順利、如何達成良善治理的一門學科同一概念比如"效率"、"公共利益",卻可以在同一概念的原則、目的、特徵、內涵重複看到明明可以用平鋪直敘把概念讓老嫗能解,偏偏要用迂迴艱澀難懂的字詞去描述到底這樣區分跟重複說明能不能使政府組織運作順利, 在心中也充滿疑惑。很多內容只是方便讓教授出選擇題丁=王丑=林 (侯在高中與林認識)辰=侯戊=王爸午=郁1. 王:「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燎原新聞網」均屬新黨政治工作者依其理念推動之組織,非與中國共產黨有關。伊在大陸地區因出書、錄製節目、撰寫文稿而取得外幣收入,且伊購置上開房屋之頭期款亦係由被告戊○○支付,此均非「國臺辦」或「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給予之資金。又「台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簡體)」文件係伊的大陸粉絲對伊提出的建議,該文件上所寫的文字也是該名粉絲的意見,與「國臺辦」無涉。再者,伊雖曾寄發企劃案等資料給另案被告壬○○,然係因伊欲借重另案被告壬○○之企管長才向其請益,此並非係發展組織之成果,又伊雖曾於向「王爺」請示之問事文中提到伊有運用大陸地區唐山政府的資源支持本人的宣傳部隊等語,然此僅係指欲請大陸地區政府補助伊在大陸地區發展之媒體事業,並非係受到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之指示發展組織。另外,伊是替新黨從事正當兩岸交流方與大陸地區人士往來,伊與崔趙輝、趙超聯繫亦係為了出版書籍或創業之事,伊與其等之交流亦未談及危害國家安全之相關內容,更遑論有交換機密資訊或發展組織。中華民國憲法係以國家統一為前提的憲法,人民從事兩岸交流亦應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本案並無證據證明伊有危害國家安全之意圖及行為,應為無罪之諭知等語。2. 律師: 而中華民國憲法乃係追求國家統一之憲法,在憲法的框架下,追求國家統一是合憲的行為3. 林:「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中華講武堂」都是因新黨工作而成立的。4. 律師: 被告丁○○、丑○○、辰○○係先結識趙超及崔趙輝後,方與另案被告壬○○相識,被告丁○○、丑○○及辰○○實毋須透過另案被告壬○○作為聯繫窗口以共同發展組織(廢話, 周泓旭是白手套)。5. 侯辯稱:伊與被告丁○○、丑○○均有聯繫趙超與崔趙輝之管道,毋須透過另案被告壬○○作為聯繫窗口(廢話, 與白手套接觸就可規避法律 ),伊與趙超聯繫是因伊欲申請中國原創動漫計畫,而崔趙輝與伊聯繫的原因係因其想要邀請伊帶兩岸交流的營隊,均與發展組織無關,伊從未向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申請經費( 有向NGO企業申請經費),伊僅有短暫地參與過「燎原新聞網」之運作,且卷內亦無證據證明伊與被告丁○○、丑○○等人藉由「燎原新聞網」吸收何人加入何秘密組織,自無從認定伊與其他被告有透過「燎原新聞網」發展組織。再者,又伊筆記型電腦內之與偶遇的軍人聊天檔案或為給新黨午○○主席的報告,或為伊至各大專院校、兩岸論壇、青年營隊演講或訓練用的檔案,及申請中國原創動漫計畫及新黨公義基金所撰寫的企劃案,均非為發展組織而撰寫之成果報告。另「新中華兒女學會」及新黨青年軍讀書會由來已久,另案被告壬○○僅係參加讀書會的成員之一,公訴意旨提出之開會影片,亦僅係讀書會的宣傳影片(既然是宣傳影片,那可以公布讓大家評斷一下吧),並非伊等舉辦密會之紀錄,而另案被告壬○○隨身硬碟內雖存有許多自伊筆記型電腦內取得之檔案,然此可能係其為了撰寫論文向伊複製相關資料時所取得,並非伊有意提供予其,亦未能以此逕認伊有與另案被告壬○○共同發展組織等語。6. ( 從黨政軍直接收錢有罪, 但從官辦企業NGO收錢無罪)7. 且被告辰○○撰寫檔名為「6月工作匯報」標題為「思想與工作匯報」檔案(下簡稱「思想與工作匯報」檔案)於三、(一)「組織建設方面」項下,亦載有「逐步列清學會名單,確認支持群眾。並開設『關係人』名單,將友軍、敵軍、媒體人員等各式人物列上,星火小組成員資源共享」等文字,顯見被告丁○○、丑○○、辰○○確實曾為了確認「新中華兒女學會」之支持群眾,並將資源共享而整理「新中華兒女學會」會員及支持者之名單。8. 替敵人, 整理考古題共筆的概念. 9.又扣案被告王之行動電話裡106年7月17日Notes備忘錄中標題為「關於旭案的因應策略Summary:(小組共同意見)」檔案之內容,僅敘及「小組」對另案被告壬○○於前案採取之答辯之看法及因此可能產生之政治效應、欲採取之戰略目標、可能需要之回應及大陸需要之配合等等,自該份檔案僅可推知包含被告丁○○在內之「小組」成員曾對另案被告壬○○之前案有前揭討論,並欲透過律師傳達其等討論之意見,惟未能以此查知該「小組」成員為何,且該檔案內容亦未見該「小組」有討論公訴意旨所指欲培養戰時通敵之內應勢力或接觸、吸收軍人等與發展組織有關之內容,亦無法以該檔案中有「小組」一詞推論被告丁○○、丑○○、辰○○確實曾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或「星火秘密小組」以共同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廢話誰會把陰謀計畫寫在電子紀錄中)10. 倘若此些影片係為記錄其等四人舉行密會時所為之言論或開會過程而拍攝者,理應完整呈現其等於會議中所為之發言或嚴謹討論之過程,然觀諸其等四人於該四段影片之發言內容及舉止,被告丁○○發言內容為「特別注意到這次習總書記在95週年黨慶上,他的講話特別點出我們要反對任何人、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啊,任何形式進行的分裂國家的活動。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要特別去警惕到就是說,很多人他會辯啊,講說唉呀我們這個不是台獨,那個不是台獨。台獨是任何形式,只要他是分裂國家,他通通都是台獨。所以我覺得我們下一步要有一個定調的一個程序,我們要看能夠歸納出什麼樣什麼樣的話就是台獨,什麼樣什麼樣的講法就是台獨,或者說我們弄一 … 。」、被告丑○○之發言內容為「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喔,他就是一個叛亂團體,他還在桃園有一個超大型的違建,政府都不處理。甚至他還一天到晚賣什麼身分證,說可以到美國去,根本就是一個詐欺的團體。所以我們到內政部就是要去聲討他們這個叛亂、違建以及詐欺組織。」,在被告丑○○發言完後,被告辰○○轉向鏡頭笑,且另案被告壬○○有以手比出大拇指之舉止,而被告辰○○之發言內容為「並告訴我們,一定要走入群眾,不能當書呆子,整天講一群空話,坐而論道是沒有用的。所以我們一定要行動起來,積極的接觸各種的群眾,華航的罷工還有民進黨的一例一休,我們都要用更平實、樸素的語言,去接近他們。習總書記在今年的二月份也說,我們要多採接地氣的形式,所以未來,我們一定要團結起來,持續的去打入各個基層,團結他們。」、另案被告壬○○之發言內容則為「這一次呢,我們從學習環節中看到,這個,他講到說幹部,是幹出來的。不幹,半點馬克思主義都沒有。那這個幹呢,我想重點是在於這個執行力,那增強執行力呢,我想重點是兩方面,一方面呢是這個畫句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呢就是這個復命意識。今後呢,我們在工作當中,要增強這兩方面的落實。」,另案被告壬○○發言完後望向鏡頭,後以左手指向鏡頭稱「我們看一...」,此有上開勘驗筆錄存卷可佐,由被告丁○○、丑○○、辰○○及另案被告壬○○之發言內容可知,其等於影片中所述均非為針對某議題而發表具有完整論述之發言,且自被告辰○○於結束錄影前有望向鏡頭笑、另案被告壬○○有以手比出大拇指,並有望向鏡頭向拍攝者說話等舉止觀之,亦可知此四段影片應為隨意拍攝而非供正式目的之用之影片,尚難認係為記錄其等四人密會所拍攝之影片(法官是智障)11. 至另案被告壬○○隨身硬碟中雖存有許多被告辰○○所撰寫之檔案資料,然證人壬○○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因為伊寫的論文是有關於被告辰○○創立的「鬼島那些事」,因此伊有自被告辰○○處取得相關資料,且被告辰○○亦曾因要申請新黨的公義基金或申請大陸地區的動漫計畫而寄檔案給伊幫忙看等語(詳見本院矚重訴字卷十七第13至49頁),且另案被告壬○○撰寫之論文確實係以被告辰○○創立之「鬼島那些事」為研究對象,此有另案被告壬○○撰寫之「互聯網時代以IP為主的自媒體營運策略-以〈鬼島那些事〉為例」論文1份(12. 又被告辰○○曾於105年4月22日寄送「中華文化在台灣動畫企劃」檔案給另案被告壬○○,並在其於105年4月27日與另案被告壬○○傳送之電子郵件中討論要填寫105年「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畫項目申請書」及申請該計畫之相關細節,此有電子郵件2份、「中華文化在台灣動畫企劃」檔案1份(見本院矚重訴字卷五第317至336頁)存卷可參,再衡以該「中華文化在台灣動畫企劃」檔案內容,實與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接地氣企劃」檔案及被告辰○○筆記型電腦中檔名為「92共識接地氣」檔案之部分內容雷同,且該等檔案中均有項目預算編列表,此有「中華文化在台灣動畫企劃」檔案1份、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接地氣企劃」及「92共識接地氣」檔案各1份(見本院矚重訴字卷五第319至334頁,本院鑑定資料卷三十二第217至236頁,全案證據資料卷二第171至192頁)在卷可佐,足徵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接地氣企劃」及「92共識接地氣」等檔案應均係欲用以申請補助之企劃案,而被告辰○○供稱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接地氣企劃」及「92共識接地氣」檔案均為其欲用以申請補助之企劃案,其曾提供該等檔案給另案被告壬○○以尋求其提供意見等語,應堪採信。參以另案被告壬○○有與被告辰○○共同參與會議討論時事與讀書心得,則另案被告壬○○或有可能係透過讀書會、向被告辰○○取得論文素材或因被告辰○○請其就企劃案提供意見等機會而取得被告辰○○筆記型電腦內之檔案。再觀諸另案被告壬○○隨身硬碟中所儲存由被告辰○○處取得如附表編號18所示之「3號心得」、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問答初稿(簡體)」、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鬼島那些事-分析報告」、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營隊-統獨十四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讀書」、如附表編號28所示之「接地氣企劃」等檔案,僅係讀書心得、問答彙總、工作企劃及分析報告等資料(見本院鑑定資料卷三十二第143至146頁、第57至93頁、第9至17頁、第97至111頁、第95至96頁、第217至236頁),尚與培植內應勢力或吸收軍人等發展組織議題無涉,即無從以另案被告壬○○隨身硬碟內存有諸多由被告辰○○處取得之檔案資料,認被告丁○○、丑○○、辰○○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將發展組織成果交給另案被告壬○○彙報以發展組織之情事。丑=林卯=侯丁=王戊=王父巳=郁超=super=趙超106年2月19日以台灣詠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身分申請獲准來臺從事商務活動。1.抓周泓旭發現案外案2.另案被告卯○○則蒐集邱OO、未○○、戌○○、酉○○等人之資料,並將其與邱OO、未○○、戌○○之合照、邱OO之身分資料交予被告,被告取得上開我國軍人之身分資料並彙整後,將之列在「星火T計劃」之「現有人脈的深化」項目下,以此作為執行「星火T計劃」之成果內容。3.中國人用台灣企業公司的董事身分掩護4.王證詞:「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都是新黨的外圍組織,5.故另案被告丁○○、卯○○與趙超、崔趙輝之聯繫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受指示或委託發展組織之情6.另案被告丑○○將其結識之國軍友人彭OO、黃○○、玄○○、甲○○、乙○○等人之資料交給被告,7.律師辯護:周之硬碟中所存由另案被告卯○○製作之電磁紀錄,係被告為撰寫其論文向另案被告卯○○所取用之檔案、另案被告卯○○之政治工作相關檔案或其為申請大陸地區某些補助計畫而撰寫之企劃書,與危害國家安全無涉。8.律師辯護:周並不認識崔趙輝,其亦係經由另案被告丁○○之介紹方認識趙超,再者,另案被告丁○○或另案被告戊○○向「王爺」請示之問事文係對未來不確定假設性問題的詢問,9.故有不同的解釋方式,當解釋有多種可能時,利益應歸於被告10. 燎原新聞網寫手工程師薪資是王炳忠經手轉帳11.被告坦認有參與由另案被告丁○○、丑○○、卯○○所成立之「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舉辦之活動,並曾就「燎原新聞網」之發展提供另案被告丁○○意見。12.「卜正」是另案被告丁○○的筆名,「遠山」是另案被告卯○○的筆名等語13.「未來如何應對」項下所載「三號提出尊蔡打臣的思路」之記載與另案被告卯○○於106年12月19日經搜索扣得之筆記型電腦中檔名為「卯○○報告」之檔案中「學會因應策略」項下提及「尊蔡打臣」之記載亦互核相符14. 都有向周泓旭匯報"讀書心得"還有「三號」負責之「臺大中華復興社」也向周報告15.學會決議以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的名義整理敵軍友軍媒體名單在認同兩岸同屬一中和反對台獨的基礎上,對現有青年人員(40歲以下,除個別人員外)做信息匯總,為未來科學管理做好準備」16.營隊舉辦"統獨十四辯"17.被告卯○○筆記型電腦中之「思想與工作匯報」檔案相同外(擺明是侯向周匯報工作)18.被告卯○○電腦中檔名為「靈山問答實錄(簡體)」、「鬼島那些事-分析報告」、「營隊-統獨十四辯」、「讀書-1」、「92共識接地氣」等檔案內容大致相同19 且諸多檔案乃另案被告卯○○平素從事政治工作所原創,(所以是周偷侯的電腦檔案才無罪?)20 燎原新聞網侯也有參一咖, 家教學生打工. 寫手. 21 炳中電腦「燎原網站目前由國臺辦全額支持,截至2015年底,啟動資金實到20萬美金,因王父保管不慎遺失2萬,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左右。但初期網站公司建設運營所需(含房屋購置頭期款)約400萬新台幣,故綽綽有餘。國臺辦一再許諾,今後三年每年資助0000-0000萬新台幣由王使用(無需報賬),其他所需(聯繫廣告商贊助)可另行申請。但在傳遞方式上只願意由王本人親自赴京當面領取,而且每次有4本的上限,且不願做任何其他方式的改變。」等內容,且另案被告丁○○筆記型電腦內載有「零用金」字樣之檔案記載其有港幣、美金、人民幣之零用金、於大陸地區申辦之帳戶約有OOOOOOOO元人民幣等文字;扣案記事本內亦載有以人民幣、美金為單位計算之金錢,及區分「現有」、「未來」而記載之款項數額等事項22 丁○○之iPad中之備忘錄裡,載有「因弟子有感台灣前途命運,與大陸唐山息息相關,故立志推動台灣與唐山走向和平統一,以此作為弟子事業前程的目標。目前弟子主要運用唐山政府的支助弟子的資源,培養弟子的宣傳部隊」、「弟子日前在廈門,和上海趙超見面談到成立公司構想,趙超先是覺得完全登記許OO名字最好,後又覺得有弟子名字,也能用來作為弟子有一定營利收入或金錢流動的正當理由。請問王爺怎麼看?日後此公司成立,是否可作為上海趙超方面資助學會運作的金流管道?」、「弟子日前在廈門,與趙超在房裡密會,趙超對弟子提到,國台辦政黨局局長王育文和他說,覺得弟子與丑○○、卯○○的團隊工作太分散了,這樣下去未來不確定是否再支持弟子,趙超則對他解釋我們是各自用不同方式發展,但仍會呼應同一方針,且弟子是團隊的核心」、「趙超告訴弟子,卯○○想要自己單飛做媒體人,還向他要求補助他自己成立網站。但侯也表示了他走自己的路,不會和炳忠爭領導權。趙超建議弟子,不用硬要把侯抓在身邊做部屬,也不用與侯爭媒體人氣,而是表演好弟子才是路線制定者、情勢分析定調者的角色,抓住這個角色,侯最後宣傳的成果還是可以為弟子收割」、「請示:1、國台辦政黨局是否的確對弟子的支持有所動搖?2、趙超的策略是否可行?3、如何處理侯的關係?」23 被告丁○○在大陸地區有參與電視節目製播( 案發後已經被侯取代24 但也會有成果驗收的壓力。super說用整個學會的名目,目前在廈門及上海都在搞基地。但19大前政策還沒定,各單位也不好給優惠」25 惟上開手札及對話內容均未提及被告,且由上開對話內容可知,另案被告丁○○係親自與崔趙輝碰面討論與「書」有關之事,並無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從中協助取得資金等情26 復觀諸另案被告丁○○手札內之文字,該等文字語意不明,亦無前後文或其他資訊可資佐證該內容所指為何,自屬無證據可資特定其中之「趙總」為何人及「書」係指何意。27 其獲取趙超、崔趙輝給予之金錢,然收取款項之原因亦所在多有,並不能以此推論被告有協助另案被告丁○○獲得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給予之資金以發展組織。( 有收錢, 但給錢的人無法證明犯罪)28 證人宙○○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伊曾經擔任過「臺大中華復興社」的社長。「臺大中華復興社」的活動基本上由新黨贊助,活動舉辦完後伊會拿相關單據給新黨的申○○向新黨報帳。29 核與證人申○○於偵查中證稱:「臺大中華復興社」的預算是跟新黨黨部申請的,實報實銷等語(詳見他字第11389號卷三第38至42頁反面)大致相符,可見「臺大中華復興社」之經費係由新黨編列預算補助30 青年軍與周固定時間會開讀書會: 主題分享經驗教訓,在組織建設、統一戰線、媒體鬥爭三個方面完成理論創新并出具工作總結報告。31  被告丁○○雖曾於105年1月30日、同年2月4日分別寄發附件名稱為「燎原工作架構」及「燎原工作分配」之電子郵件給被告、於105年10月2日將午○於105年9月22日寄送給其之「丁○○及燎原新聞網粉專行銷操作顧問合約」及其他附件轉寄給被告,再於105年10月10日將「幹新聞年度企劃報告書」檔案寄給被告32  收集「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名單」均列有八十、九十多人之基本資料,支持者名單(預)」檔案均列有「政治屬性」、「工作屬性」、「會面紀錄」等欄位  然證人丑○○證稱:伊有把「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名單給被告,想說也要請被告將認識的朋友名單交給伊,以後有活動也可以聯繫他們,伊沒有提供政治屬性、工作屬性、會面紀錄等資料給被告,伊也不知道為何被告隨身硬碟中如附表編號31所示之「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名單」、33 證人丁○○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與另案被告丑○○、卯○○經常都共同整理支持者的名單,伊等作為政治工作者,就要常常維護支持者名單,郁主席也非常重視伊等和青年朋友有沒有聯繫等語34 證人卯○○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巳○○主席開會時有提到要伊把伊的朋友介紹給另案被告丁○○、丑○○認識,這些朋友要團結起來彼此互相認識,新黨才會壯大,伊有跟主席說一定會資源共享,才會有「思想與工作匯報」檔案中關於將支持群眾列冊的記載,另外新黨青年軍辦活動的時候有一個動員名單,伊等要辦讀書會、演講時會問這些人要不要來參加,這個名單基本上是另案被告丑○○在管理的等語35 組織人員名單若固定少數幾人,而無大幅度擴增、補充名單人員之情事,確實像是一般為聯繫之用而儲存之名單36 「新中華兒女學會」亦有舉辦活動或營隊,其等基於政治動員或辦活動之需求而對於支持者加以整理列冊以便日後聯繫所用,本與常情無違,37 周手上文件: 充分利用台灣民主社會的有利條件,依託統派組織向台軍駐地、眷村舉辦活動,組成“退伍傘兵協會”、“保家衛國行動聯盟”等社團,擴大影響力。借助“阿帕奇觀光團事件”等時機,鎖定重點部隊結交朋友,擴大“反獨促統 ”在台軍部隊的影響。38 周手上文件: 在東海、南海、太平島、積極呼籲兩岸協防,激勵國軍士氣,在退休金問題、警察依法行政等問題上,堅定與軍公教站在一起。39 周手上文件戰略: 在反對黨內部和台軍中“布閒棋冷子”,著眼長遠發揮作用」 40 周隨身碟檔案所示之「入黨志願書」內所載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之人之身分背景,亦與另案被告丁○○之身分背景相同41 王進步住處所扣得「台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簡體)」文件雖記載「統派青年核心小組以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為最高目標,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導和幫助下,團結整合兩岸統一力量」、「小組以新黨青年領袖丁○○、林明正為核心,以新中華兒女學會為常設組織機構。根據島內形勢需要,設立抗獨史陣線、保家衛國行 動聯盟、中華復興社,大專院校中華學會等外圍團體,積極壯大組織,開展政治活動」、「小組成員與共產黨是堅定的盟友和同志,在祖國統一大業中同心同德、並肩作戰…如遇台海戰事,更應聯手粉碎分裂勢力的政治圖謀」、「小組以更好的推動事業為宗旨,對外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不得暴露與大陸方面的內部聯絡。發展組織、吸收成員、安排工作要按照組織程序,嚴格考察與選拔,區分層次,循序漸進,確保工作安全有序推進」等文字內容,且該文件上手寫之文字經鑑定確係另案被告丁○○之筆跡,此有「台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簡體)」檔案、42 另案被告丁○○發言內容為「特別注意到這次習總書記在95週年黨慶上,他的講話特別點出我們要反對任何人、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啊,任何形式進行的分裂國家的活動。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要特別去警惕到就是說,很多人他會辯啊,講說唉呀我們這個不是台獨,那個不是台獨。台獨是任何形式,只要他是分裂國家,他通通都是台獨。所以我覺得我們下一步要有一個定調的一個程序,我們要看能夠歸納出什麼樣什麼樣的話就是台獨,什麼樣什麼樣的講法就是台獨,或者說我們弄一 … 。」43  另案被告丑○○之發言內容為「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喔,他就是一個叛亂團體,他還在桃園有一個超大型的違建,政府都不處理。甚至他還一天到晚賣什麼身分證,說可以到美國去,根本就是一個詐欺的團體。所以我們到內政部就是要去聲討他們這個叛亂、違建以及詐欺組織。」,在另案被告丑○○發言完後,另案被告卯○○轉向鏡頭笑,且被告有以手比出大拇指之舉止,而另案被告卯○○之發言內容則為「並告訴我們,一定要走入群眾,不能當書呆子,整天講一群空話,坐而論道是沒有用的。所以我們一定要行動起來,積極的接觸各種的群眾,華航的罷工還有民進黨的一例一休,我們都要用更平實、樸素的語言,去接近他們。習總書記在今年的二月份也說,我們要多採接地氣的形式,所以未來,我們一定要團結起來,持續的去打入各個基層,團結他們。」、被告之發言內容為「這一次呢,我們從學習環節中看到,這個,他講到說幹部,是幹出來的。不幹,半點馬克思主義都沒有。那這個幹呢,我想重點是在於這個執行力,那增強執行力呢,我想重點是兩方面,一方面呢是這個畫句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呢就是這個復命意識。今後呢,我們在工作當中,要增強這兩方面的落實。」,被告發言完後望向鏡頭,後以左手指向鏡頭稱「我們看一...」,此有上開勘驗筆錄存卷可佐,由被告與另案被告丁○○、丑○○、卯○○之發言內容可知,其等於影片中所述均非為針對某特定議題而發表具有完整論述之發言,且自另案被告卯○○於結束錄影前有望向鏡頭笑、被告有以手比出大拇指,並有望向鏡頭向拍攝者說話等舉止觀之,亦可知此四段影片應為隨意拍攝而非供正式目的之用之影片,尚難認係為記錄其等四人密會所拍攝之影片,亦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與另案被告丁○○、丑○○、卯○○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密會之情事。又倘若該影片係為「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舉行密會之紀錄,則理應僅有被告與另案被告丁○○、丑○○及卯○○參與,然證人亥○○證稱該影片係由其拍攝等語,且被告亦有望向鏡頭向拍攝者說話之舉,顯見錄製影片之現場非僅有被告與另案被告丁○○、丑○○、卯○○等四人,益徵此影片所錄製之內容並非「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舉行之密會。況其等於影片中所為之發言並無就追加起訴意旨所指培養戰時通敵之內應勢力或吸收軍人等發展組織之情事提供建言或討論,實未見有何被告與另案被告丁○○、丑○○、卯○○密會以發展組織之情事。44 周文件: 台軍思想滲透。充分利用台灣民主社會的有利條件,依託統派組織向台軍駐地、眷村舉辦活動,組成“退伍傘兵協會”、“保家衛國行動聯盟”等社團,擴大影響力。借助“阿帕奇觀光團事件”等時機,鎖定重點部隊結交朋友,擴大“反獨促統 ”在台軍部隊的影響。在東海、南海、太平島、積極呼籲兩岸協防,激勵國軍士氣,在退休金問題、警察依法行政等問題上,堅定與軍公教站在一起。45 發掘關鍵工作線索。積極開展對台重要台軍工作線索的調查跟進,吸收台軍退役、現役官兵認同並加入新黨及外圍組織,有意識地鼓勵統派青年報考台灣各大軍校,在反對黨內部和台軍中“布閒棋冷子”,著眼長遠發揮作用46 只要確認本人長相姓名是對的, 但兒子數量妻子姓名入學軍校時間不對升官時間不對,把資料給中國 就不算通共 不算吸收軍人47 新聞媒體有公開資料, 但你整理給中國一樣無罪48 侯之筆記型電腦中固存有檔名為「戌○○」內容為記載戌○○個人資料之檔案及其與戌○○之合照、檔名為「酉○○」內容為記載酉○○個人資料之檔案及其與酉○○之合照、檔名為「陸戰隊三代從軍」內容為記載未○○個人資料之檔案及其與未○○之合照49 證人戌○○於偵查中證稱:伊於105年8月至12月間參加陸軍官校專一期的校友會餐敘,伊與另案被告侯廷同桌,另案被告卯○○有跟伊聊天,另案被告卯○○筆記型電腦中檔名「戌○○」之檔案內所記載的內容大部份都是伊於該時與另案被告卯○○聊天的內容,該次餐敘之後另案被告卯○○有以「LINE」通訊軟體將他與伊的合照傳給伊,除此之外,伊就沒有再與另案被告卯○○聯繫或見面(對方是陌生人, 特地聊天內容記錄在電腦)(結交好多軍人)(是有通共,但不具危險性, 所以無罪)50 周泓旭利用丁○○之交往、餐敘等機會結識參與該活動之人及「燎原新聞網」之工作人員,並取得另案被告丁○○、丑○○、卯○○之友好者及「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名單。結論: 被告一致供認周一人單方面自做主張。證詞很相近(都是欣賞周企管專才,在台灣的統派沒有人才非得找中國人幫忙)組織不夠大、只有間接資金流向、只有暗號黑話沒有直接證據沒有捉姦在床太快收網。「組織」,係指一群人為達成共同目的,組成依其權責分配而運作之團體,即使僅為記過、申誡而未達記      大過的程度,既屬懲處性的不利評價,對教師的名譽、日      後介聘或升遷調動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仍足以產生不利的      影響,應仍屬限制其權利的負擔處分,不僅得依法向行政      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且此負擔處分相對人,就是受平時考      核懲處決定的教師,既可能受有上述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的      不利影響,即有訴訟權能而為適格原告,得提起行政訴訟      。被告辯稱原告就本件教師平時考核懲處決定的原處分不      具訴訟權能,並非適格原告等語,容有誤會,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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