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社會學理論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和諧理論學派(consensus theory) 特徵、結構與功能:也可稱之「結構功能論」,社會結構中各部門對社會整體貢獻,並助於社會均衡,促進社會發展。 整合:社會部門的互相依賴、彼此協調,且具有互補關係。 穩定:強調維持社會的穩定性。 代表人物:法國-涂爾幹、美國-帕森士。   衝突理論學派(conflict theory) 特徵:從對立、衝突、變遷、強制的角度來分析社會秩序的問題,此派學者強調社會關係的強制性和社會變遷的普遍性。 對立、衝突與變遷:衝突理論,顧名思義維強調社會結構中,團體間彼此對立的現象。團體間由利益衝突引起的鬥爭導致社會不斷變遷。 強制:在鬥爭與變遷的過程中,任何團體為取得優勢地位必然會採取強制手段,但是不管用強制還是消極的方式,皆會引起另一方的抗拒進而導致社會混亂,最後用新的強制性秩序來取而帶之。 代表人物:德國-馬克思、美國-包爾斯與金帝斯、英國-威里斯、布迪爾、艾波、華勒。   解釋理論學派(interpretive theory) 前述兩派學說均屬於鉅觀角度,在1970年代後出現了微觀解釋取向的學說,解釋理論以微觀、非實證的研究為主(1)班級社會學(2)知識社會學,它包含了幾種基本概念:日常活動、主動性、意義、互動與磋商(磋商:交互作用的動態過程)、主觀性。 主要理論:現象學、象徵互動論、俗民方法論、知識社會學、批判理論。 代表人物:胡塞爾、葛芬柯、米德、柯萊、蕭茲、馬庫塞、哈柏瑪斯。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社會學理論胡塞爾和諧理論學派哈柏瑪斯威里斯帕森士德國-馬克思法國-涂爾幹涂爾幹美國-包爾斯與金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