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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社會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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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權依內涵共可區分為:1.生存權 2.工作權 3.受教育權 (一)生存權:人民為維持其生存,得向國家要求予以扶助之權。主要係以保護、幫助在經濟上的弱者為內容。   又可細分成「生命權」與「生活權」   相關法律規定:   1.憲法155條: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2.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國家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與生活維護,應予保障。   3.大法官釋字194、476號(死刑存廢)→與「生命權」相關。 (二)工作權:可區分為「防禦權」與「受益權」兩種性質 1.防禦權:人民有選擇適當工作職業之自由。 2.受益權:人民失業時,有請求國家給予工作機會之權利。 (三)受教育權:國家須提供人民受教育之場所與機會,且教育過程應符合人權(平等、中立、補助弱勢) 1.學齡兒童(六歲至十二歲)一律受免費基本教育。 2.保證教育之經費,與注重區域間的均衡發展。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FFzLfadsc5EJ:www.isu.edu.tw/upload/112/18/files/dept_18_lv_3_12749.doc+%E7%94%9F%E5%91%BD%E6%AC%8A%E4%BF%9D%E9%9A%9C+%E7%94%9F%E5%AD%98%E6%AC%8A&hl=zh-TW&gl=tw&pid=bl&srcid=ADGEESiGrWrfOy62p18G6SOPXJc851HYEHSCPySUJuAd0T3bSOMqYVqPtD9ucb9SUZGep5bVvheMTrFmRiib4P3QiJolrUVPUje7Jzm87sefsBrEIVa3GSbrdZJbxNqIn9XTyj7mkXUq&sig=AHIEtbRnw3JmwHVz_SofRUHfjUNpwp12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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