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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社會議題與公民參與的青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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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社會與政府間互動關係上,強調公民社會任一團體都有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的機會,而政府扮演中立的角色,此一論述屬於下列何種觀點? (A) 多元主義(pluralism) (B) 菁英主義(elitism) (C) 統合主義(corporatism) (D) 伙伴關係(partnership)   ~解析 :   「公民社會」參與「國家」: 一、「參與國家事務」是「公民社會理論」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但對於「公民社會參與國家」的「模式」,「公民社會論者」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看法」。 三、「西方」的「公民社會參與國家」的「模式」有「兩類」: (一) 一類是「多元主義」的「模式」: 1. 以「美國」為其「代表」; 2.「公民社會」中的「各種利益集團」享有「平等」地「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 (一)另一類模式是「社團主義」的「模式」: 1. 以「瑞典」為其「代表」; 2.「國家認可」某些「大的社團組織」的「行業」或「職業利益」的「代表權」並為他們「提供」了「制度化」的「參與渠道」,而「其他利益集團」則「被排除」在「政治過程」之「外」。 ※ 對這「兩種模式」的「優劣」,其「公民社會論者」內部「意見」很「不一致」。 基本上屬於「公民參與」之中的「社群意識」,好像是國中的社會課本裡面有....(好像啦,我有點失憶了) 公民參與(英語:citizen participation)意指人的一種行為與涉入過程,其能主動參與一個方案、團體、組織(機構)或環境當中的決策,這些包括影響他們的工作職場、醫療院所、鄰里、學校、宗教集會、社會等,也有像致力於環境改造的 草根(grassroots)社區組織(community organizing)。公民參與是一種減少心理疏離並增加知覺能力及控制感的良好方式。[1][2][3] 公民參與的概念和「賦權」(empowerment)、「自助」(self-help)、「協同合作」(collaboration)與「社群意識」(sense of community)之間是息息相關的 社群意識(sense of community)是社會心理學的一種〔更確切的說,是社區心理學的一種〕,主要關注焦點在於社群的經驗,而不是社群的結構、型態、場域定位(setting)[1],或者其他外在的特徵。社會學家、社會心理學家、人類學者及其他學者等對於社群作了許多學術研究,提供理論架構去解釋社群的形成跟發展,但心理學家嘗試從個人知覺、理解、態度以及感覺等微觀面向切入研究社群,企圖從社群以及居民間的交互關係中獲得完整的、多方面的社群經驗。 心理學家賽爾森(Seymour B. Sarason)在1974年指出,心理學中的社群意識成為社區心理學的研究重心,但有許多定義是模糊的而且非理論(Pretty, 1990)。所以,有些學者開始針對社群意識發展實證研究,其中1986年是研究的高峰(賽爾森,1986;夏維斯與佩提,1999)。在心理學研究領域中,McMillan & Chavis(1986)的研究是最具有影響力,並且開創了近來研究的領域先鋒。在McMillan & Chavis (1986)之後,社群意識相關研究皆承襲McMillan & Chavis (1986) 的四大面向,但受到社群性質、社群成熟度以及社群成員的影響,導致研究結果會略有差異。 參考資料: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AC%E6%B0%91%E5%8F%83%E8%88%87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7%BE%A4%E6%84%8F%E8%AD%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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