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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立足點平等,結果平等,實質平等,機會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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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點平等:國父說認為人民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是立足點的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假平等,即讓各人站在同一水平線上,根據各自天賦的聰明才力充分的去發展造就。 由於憑藉發展造就的機會完全相同,也就是所謂的真平等。(http://sun.yatsen.gov.tw/sun/sun_idea/sun_tw_idea_a030_b020.htm)   法律之前的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主張的法律不分尊卑貴賤,一律給予平等待遇,這是法治國家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http://www.wfdn.com.tw/9207/030714/news/071401.htm)   結果平等:結果的平等意味著其概念意涵所指涉的是確定狀態,而不是對未來狀態的預期,亦非強調過程。包括簡單的個人平等(人無先天的階級不平等)、分割的平等(在同一個領域或層級當中的每一個個體皆受到平等的對待,但不同領域或層級之間則是存在著不平等的差異性)、區隔的平等(介於團體之間或次階級之間的平等)。(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IA/092/IA-R-092-007.htm)   實質平等:大法官將平等權定位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而「實質平等」之探究,則必須兼從憲法價值體系、立法目的、規範事實、規範事物本質等要素作考量,以做出「合理的區別對待」,如此方可謂達到「實質平等」之要求。(http://home.kimo.com.tw/jyfd1103/br2.htm)   機會平等:「機會平等」表示參與社會體系各種系統及環境的過程,例如:社會服務、活動、資訊及文件等都可以讓所有人順利獲得,尤其是身心障礙人士。 「機會平等」表示參與社會體系各種系統及環境的過程,例如:社會服務、活動、資訊及文件等都可以讓所有人順利獲得,尤其是身心障礙人士。 (http://disable.yam.com/understand/un/equalization1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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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實質平等機會平等立足點平等結果平等 39. 下列何者符合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神? (A)教育結果相等 (B)教科書統一 (C)齊頭式平等 (D)立足點平等。 個人平等分割的平等區隔的平等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