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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第 2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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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 時效已完成者。 三、 曾經大赦者。 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 被告死亡者。 七、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 行為不罰者。 九、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〇、  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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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起訴曾經判決確定者第 252 條被告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