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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力過剩理論、放鬆和休養理論、練習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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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力過剩理論(The Surplus Energy Theory of  Play): 最早由Friedrich Schiller 提出,認為遊戲是「精力的發洩」(Blowing off Steam)。Schiller將遊戲定義為是充沛精力之無目的的耗用。他的基本假設是:人和動物都是受到基本的食慾需求,而認真地從事工作;而遊戲則是基本需要滿足後,剩餘精力的成果。(江麗莉,1997;吳怡儒,1997,陳昭志,1997)。另一學者Spencer亦提出遊戲是生活滿意的一種潛意識產品,克服和支配是種天生的本能。 2、放鬆和休養理論(The Relaxation and Recreation Theories of  Play) 首創於Moritz Lazarus,Lazarus認為人在生活中會消耗腦力及身體上的能量造成疲勞,因此需要充分的休息才能獲得真正的恢復。只有透過遊戲和休閒活動,才能提供恢復健康的功能。而放鬆論的倡導者Patrick則將休養論加以擴充;強調遊戲可以幫助個體讓疲乏的心理得到鬆弛,認為在遊戲中不僅可以恢復身體上的各種損失,並且可以修養精神、恢復疲勞。 3、練習理論(The Practice Theory of  Play of  Pre-exercise Theory of Play) 由Groos提出。他認為遊戲具有適應的目的,不單只是為了消除原始之本能,而是幫助個體加強日後所需之本能,是一種成人活動的練習。McDougall(1923)亦指出,遊戲是由本能需求所衍生的活動,個體藉由一種安全的方法製造練習的機會,使這些本能更需完善,以利日後生活所需(湯志民,1997)。 Groos注意到小孩遊戲隨發展而有所改變: (1)實驗性遊戲:包括知覺和動作練習的遊戲,目的在幫助自我控制的發展。 (2)社會化遊戲:包括打架追逐、模仿社會性與家庭性的遊戲。目的在促進人際關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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