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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結構功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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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功能論主要強調社會以及各種制度之間的關係,而此關係是以當下的時間點上,探究社會體系如何運作。社會運作的目標則在於描繪社會生活的條件與需要,並且探究如何滿足社會需要的過程。因此,有助於維持社會運作功能的制度,都是結構功能論者研究的對象。   1. 社會分工之需要:Durkheim(1933)於《社會分工論》(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一書指出,社會之所以能夠運作與生存,仰賴社會依其功能劃分不同的職業,形成社會分工體系。不同的職業依其生產上的位置,發揮職業功能與價值,同時形成與其他職業產生社會網絡關係。社會分工體系發揮所屬功能,社會便能和諧穩定發展。因職業技術與功能的差異,得以分辨職業在社會分工體系中的地位(姜添輝,1999, p. 255)。質言之,專業具有獨特的職業技術與功能,使得社會得以運作與發展。   4. 專業享有特權與權益之因素:專業人員既不是資本家,也不是勞工,也不是政府行政人員或科層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所具有的特質,足以釐清專業與其他職業的不同(Jackson,1970, pp. 3-4)。也因專業特質彰顯職業的特殊性,使得社會得以瞭解專業如何宣稱擁有自主權、特殊的工作組織、經濟上的保障等因素。鑒此,專業因其功能重要性與均衡的角色,使得專業在區分其他行業的條件上,有明顯的差異,也使得專業擁有與其他行業的不同聲望與尊崇。   專業除專業技術與功能外,對社會的發展則發揮了穩定的作用。因此,如何區分專業與其他職業的差異,是結構功能論的研究核心。Flexner 於1915 年提出專業必須與商業或勞動有所區分,他建議以客觀的標準來彰顯專業的特質,專業的特質包括: 1. 專業工作是智能性活動; 2. 專業知識是經過習得的過程; 3. 專業養成教育; 4. 強大的內部組織; 5. 以社會良善為宗旨的利他導向等(引自Freidson, 1983, p.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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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DurkheimFlexner結構功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