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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絕對法定物權 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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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絕對法定物權? (A)地上權 (B)地役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解析: 民法第 757 條 (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民法第 928 條(留置權之發生)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詳解如下: 一、<絕對法定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根據此定義,支配和排他是物權的兩個根本屬性。即排除他人干涉的能力,那麼就可以稱作是任意支配了,在法律上這通常被稱為絕對效力。物權為什麼能夠具有如此強的效力呢?有說這是法律所賦予的,的確任何法律權利都是由法律肯認和保障的,否則就隻能歸屬於自然法上的權利。 二、而<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簡單來說,是指不用當事人同意,只要合乎要件就成立。】例如:有人修車不付修車費,修車老板就有將車子扣留的行為(權利),而這種行為,就是符合【不用當事人同意,只要合乎要件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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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留置權不用當事人同意合乎要件就成立所有權排他的權利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留置權直接支配絕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