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總統沒有民事免責權
一、總統沒有民事免責權 二、根據釋字627總統刑事豁免權,「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 而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簡單的來說,糾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基於尊重總統,總統犯了①內亂罪 ②外患罪刑事責任在位期間是不會被關起來的,但是下台後依樣會被追究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9609/pdf/9609%e3%80%80_1_%20%e5%8f%b8%e6%b3%95%e9%99%a2%e9%87%8b%e5%ad%97%e7%ac%ac%e5%85%ad%e4%ba%8c%e4%b8%83%e8%99%9f%e8%a7%a3%e9%87%8b.pdf
關鍵字:
刑事豁免權、
釋字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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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三八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