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聯邦主義發展五階段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以下對於美國新聯邦主義(New Federalism)的描述何者為正確? (A) 企圖更進一步限縮州政府的自主權 (B) 聯邦政府透過一般歲入分成(general revenue sharing)的方式以達成聯邦政府的分權管理 (C) 州和地方政府對於各自轄區內的補助款毫無裁量權 (D) 州政府在必要時可以逾越權限干涉聯邦事務 ANS : (B) ~解析 : 夏福利茲和羅素 ( Shafritz & Russell ) 將美國「聯邦主義」的「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說明如下 : 一、「雙軌式」聯邦主義 ( 1930年以前 ) : (一)「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共同劃分」了「大部分權限」。 (二)「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兩者之間的「功能」和「責任」的「劃分」→「相當明確」: 1.「聯邦政府」不能剝奪「州政府」的「權限」;而「州政府」也不能逾越「聯邦政府」的「權限」。 2.「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彼此之間的「關係」是「衝突的」,而且「互動程度」→「極低」。 二、「合作式」聯邦主義 ( 1930年 ~ 1950年 ) : (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彼此「合作」,形成「互動團隊」,→「共同解決」國家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二) 其推動「合作式」聯邦主義的「目的」是為了因應 : 1.「1930年代」→「經濟大恐慌」; 2.「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緊急需要」。 (三) 其「重要措施」包括有 : 1.「羅斯福總統」主政時期的「新政」計畫; 2.「凱因斯革命」; 3.「補助款制度」。 三、「創設式」聯邦主義 ( 1950年 ~ 1970年 ) : (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規劃」與「共同制定」各種「府際計畫方案」,其「目的」在 : 1.「提昇美國窮人」的「生活水準」及 2.「提昇教育水平」。 (二)「計畫」的「補助方式」是採「開放競爭」→ 由各「州政府」、「地方政府」各自「提出計畫草案」向「聯邦政府」→「申請補助」。 (三) 其「重要措施」包括有 : 1.「詹森總統」主政時期的「大社會」計畫; 2.「啟智計畫」; 3.「抗貧計畫」等。 四、「新」聯邦主義 ( 1970年 ~1985年 ) : (一)「尼克森政府」企圖將「自主權」→ 還給「州政府」,但是仍然維持「中央政府」具有「聯邦補助」的「重大權力」。 (二)「政府」一方面透過「一般歲入分成」的「方式」來達成「聯邦政府」的「分權管理」;另一方面將「聯邦」的「區域管理」劃分為「10個相接壤」的「區域」→俾讓「每個區域」均有其「共同」的「區域中心」。 五、「新新」聯邦主義 ( 1985年迄今 ) : (一) 夏福利茲和羅素 ( Shafritz & Russell ) 將「雷根政府」稱之為「新新」聯邦主義,是藉以說明它「基本上」是「尼克森政府」所「推動」的「新」聯邦主義的之「延伸」。 (二) 其主張 : 1.「裁縮聯邦」的「補助」; 2. 並將「許多」的「治理功能」→「轉移」給「州政府」。 (三) 就某方面言,歐斯朋與蓋伯勒 ( Osborn & Gaebler ) 所提出的「新政府運動」,其實是在「反映」→「雷根政府」推動「新新」聯邦主義。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