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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聲請釋憲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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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對於聲請釋憲之相關規定有所理解。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規定,人民只能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本列該命令為抽象之行政行為,原則上無法直接對其提起行政救濟,是以亦無從聲請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規定:「I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II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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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釋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適用憲法之爭議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