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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雲明-個體經濟學

主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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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相關考題 : Q.大陸法系的國家,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採取三項原則,我國公司法亦採相同規定。請問下列哪一項原則不屬這三種原則? (A)資本確定原則(B)資本不變原則(C)資本維持原則(D)最低資本原則 ANS :(D) ~解析 : 我國法律力求公司資本及公司營運的穩定,以達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保障投資人利益,有所謂「資本三原則」,即 : 「」 一、「資本確定原則」: 指公司設立時,應在章程中確定「公司資本總額」,並應認足、募足之。如不合乎此一原則,則公司不能設立。 二、「資本維持原則」: 指公司必須維持相當於公司資本之財產,以具體之財產充實抽象之資本。 三、「資本不變原則」: 指「公司資本總額」,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變動,如須減少,必經一定繁瑣之減資程序始得為之,藉以防止「公司資本總額」被任意減少,損害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之權益。   另外,我國<公司法>本身並無明確定義上述之「資本三原則」一詞,其乃是學者參酌<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公司。 ~資料補充 :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初,資本必須於章程中載明,且經股東認足或募足,俾保證公司成立之際,即有穩固之資財~~單純的「法定資本制」,一開始即應募足認足,公司始得設立(其缺點是 : 沒有彈性,設立公司困難)。 (2)故規定公司章程須載明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股份雖可分次發行,但第一次應發行者不得少於總數四分之一。~~即已發展到「折衷式授權資本制」,亦即毋庸一開始所有資金就要全到位(有彈性,且設立公司簡單多了)。 正確來說,以上兩點並非用來解釋「資本確定原則」,而是用在說明「資本確定原則」的發展。此外,<但第一次應發行者不得少於總數四分之一>,於94年修法時已刪除了 ! 所以現在我國是採「完全授權資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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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司資本總額完全授權資本制資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