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而決定得否抵充及得抵充之數額應由何種程序決定: (A)股東會特別決議 (B)股東會普通決議 (C)董事會特別決議 (D)董事會普通決議 ~解析 : ⊙公司法第156條第七項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 ( 普通決議 )通過,不受第272條之限制。 ⊙公司法第272條 ( 出資之種類 )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 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 ※注意 ! 一、公司法第156條之規定是針對 →「股份有限公司」設計之條文。 二、公司法第156條原本條文內容有「商譽」也可「抵充」之字樣,但現在已刪除了喔 ! 換言之,現在可「抵充」之項目有三種 : (一)「現金」; (二)「貨幣債券」; (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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