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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自我決定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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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SDT) 是由Deci和Ryan在1895提出,意指一個人擁有自主性的知覺,並以此知覺做出選擇,而以此選擇決定一個人的行動。此理論主要針對人類的動機,強調人格發展與自我調節的行為能釋放自我內在能量的重要性(李清茵,2004)。  自我決定理論中依據自主的程度將動機類型加以區別,動機可分為無動機(amotivation)、外在動機(extrinsic motivation)和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其中無動機表示缺乏任何動機,是與非常負向的結果有關聯;內在動機是指個體是主動且出自於興趣而去從事該活動,且能從活動本身體會到樂趣,屬於高度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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