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臺北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校外教學採用地方法規。台北市規定只有畢業旅行以三天為限。其餘年級需當天來回。 臺北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四、實施類別: 學校校外教學實施類別如下: (一)社區內之校外教學活動: 1.任課教師配合課程需要,帶領學生到校外社區附近做教學活動(如社區步道、商 家機構、參觀寫生等,以半日內為原則。) 2.實施前應向學校提出教學計畫或申請。 (二)班級、組群或學年性之校外教學活動。 1.以小組、班級、社團、班級、學年為單位,得分班或合班組群方式實施。 2.如係以全學年性活動安排為主,除配合本市社教機構之定期安排外,得依教學需 要自行規劃不定期實施。 3.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或融匯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並依活動內容提出教 學計畫與申請。 4.活動地點:低年級、幼兒園以臺北市及與臺北市接壤之鄉鎮市為原則,中、高年 級得依教學活動需要研訂。 5.活動時間:均應於當日往返。 (三)畢業旅行或其他專題性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1.畢業旅行以六年級應屆畢業生為實施對象,每屆至多一次為原則,專題性校外教 學實施對象則以中高年級為原則,活動行程由導師、學校與家長共同規劃。 2.教學內容:以融匯各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 3.實施地點:得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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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旅行或其他專題性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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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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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
社區內之校外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