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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英國倒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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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之倒閣制度 英國內閣制之特徵,除虛位元首外,主要是法制上行政對立法負責,亦即內閣對國會負責。故閣揆的產生須獲多數議員的支持,內閣的去留決定於國會是否支持信任。倘若國會多數議員對內閣之政策或施政不滿,通過不信任案,即可倒閣,迫使內閣總辭下臺,繼由能獲得國會多數支持之新領袖,組織新內閣。不過倘若閣揆認為倒閣是執政黨議員叛黨所造成,不足以代表新民意,亦可不辭,而解散國會。將內閣與國會的衝突訴諸選民裁決。如果改選結果,原來執政黨失敗,在國會中由多數變成少數,則顯示選民不再支持,此時內閣必須辭職下臺,不能再解散新國會。故內閣之去留,主要決定於國會是否支持,最後決定於民意向背。由此可見,內閣制能充分表現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精神。 內閣制在實際運作上,由於內閣由國會多數黨領袖邀請重量級議員所組成,故透過黨政協調,閣揆不僅能領導行政,且能以多數黨領袖身分在國會中領導立法。所以內閣制在平時常態下,行政權與立法權不是分立(separation),而是融合(confusion)。但是如果內閣失去國會多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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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信任案倒閣倒閣制度內閣內閣制國會多數決融合解散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