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行政倫理的內涵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行政倫理若就性質區分,應有二層內涵(詹靜芬,2003:27-37): (一)防制性行政倫理(the defensive administrative ethics) 係指公共服務的道德標準與行為操守(Chapman,1993:1),是一種有關禁制性規定的行為規範,主要在矯治負面的不倫理行為,故謂「防制性的行政倫理」。焦點多在探討如何防杜公務員貪污(corruption)、賄賂(bribery)、濫權(abuse of power)、瀆職(abuse of position)、竊盜詐欺(theft)等行為。由於此些不倫理作為通常會透過法令予以明文規範,故防杜不倫理作為只在使行政人員合乎基本的法律規定或組織規範,而不易使其有進一步正面積極的思考或作為,故又稱之為「消極性的倫理作為」,此乃偏向傳統行政法理論與實務所探討的範圍,基本上即為合法與否的判斷。 (二)促進性行政倫理(the affirmative administrative ethics) 邇來受到現代管理思潮的影響,以及 1968 年、1988 年兩次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NPA)研討會的倡導,行政倫理內涵逐漸與社會正義、多元利益、公民參與、政治回應及專業精神等理念相結合,使行政倫理不惟負面不法行為的禁止,並應擴及正面思維的提倡,焦點多在對公平、正義 、道德、良善、慈悲、公益等多元憲政價值的深思、反省與實踐上。由於這些價值本身並無對錯問題(question),而只有偏好順序的排列選擇議題(issue),其對倫理的追求是一種積極性的慎思熟慮,是謂「促進性的行政倫理」。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