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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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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倫理存在與重要的論證支持: (A) 革新先革心 (B) 發揮專業知能 (C) 裁量是天經地義 (D) 強化正式性監督   ANS : (D)   ~解析 :   一、「行政倫理」( Public Administrative Ethics ) : (一)「行政倫理」也可稱作「公務倫理」「服務倫理」、「公務道德」或「服務道德」。 (二)「行政倫理」是種「政策」和「手段」,透過「執行」而「反應」在「價值」的「選擇」及「行為」的「具體標準」。 (三) 簡言之,「行政倫理」是指在「行政體系」中「公務人員」在「角色扮演」時應「掌握」的「分際」,及應「遵守」的「行為規範」。 二、而「行政倫理」之「存在」與「重要」的「論政支持」有: (一)「革新」先「革心」; (二)「發揮」其「專業知能」; (三)「裁量」是「天經地義」。 (四)「強化」其「非正式性」的「監督」= 「行政倫理」所「強調」的是「非正式」的「自我省思」,而非求助於「外部」的「管制」。   ~詳解 :   (A) 「革新」先「革心」→ 是「行政倫理」之「存在」與「重要」的「論政支持」。 答 : 一、語云 :「革新必先革心」,誠如《心靈政治學》( Spiritual Politics : Changing the world from the Inside Out ) 的書名所指 :「改變世界」要從「內在」開始,「行政倫理 ( 公務倫理 )」的「首要實踐途徑」在於「內在意識層面」的「啟發」。 二、對此,除了「黑堡宣言」( Blacksburg Manifesto ) 曾強調「行政人員」應成為具有「自我意識」的「公共利益受託者」外,全中燮 ( Jun ) 也曾指出「公共行政人員」應扮演「反省性」的「主動角色」( reflective / reflexive proactive role ) ,採取「有意義」的「行動」。   (B) 發揮「專業知能」 → 是「行政倫理」之「存在」與「重要」的「論政支持」。 答 : 一、「公共利益」至上:「政府機關」之「最大」的「組成分子」是「公務人員」,而「公務人員」行事皆「依法行政」,或許有人認為「過於遵法而行」會形成「目標錯置」,忽略了「法規」與「政策」的「本質」,然此「確保」公務人員「不恣意妄為」與「操弄權力」而「傷害」了「公共利益」。這也是「公私部門」之間「最大」的「差異」,「私部門」追求的是「利潤」,而「公部門」則視「公共利益」為「圭臬」 二、再者,「公務人員」多「學有專精」,以「豐厚」的「專業知能」與「職業倫理」,依「環境不同」做出「適當」的「回應」,使其成為「黑堡宣言」( Blacksburg Manifesto ) 中的「具有「自我意識」的「公共利益受託者」,此為非公務人員所可比擬的。   (C) 「裁量」是「天經地義」 → 是「行政倫理」之「存在」與「重要」的「論政支持」。 答 : 一、基本上,「公共行政」是一個「內涵」具有「高度互動性」的「概念」,「公共服務」的「完整意涵」理應由「國家」與「社會」的「全體成員」所「共同形塑」。 二、除了全中燮 ( Jun ) 曾說 :「公共行政」的「實際」( reality ) ,須由「客觀」的「社會性要素」以及「公共行政人員」的「主觀感受」來「共同決定」→「公共行政」必須被「視為」: 一種「存在」於「社會」、「行政」與「個人」之間的「持續辯證過程」。 三、哈蒙 ( Harmon ) 撰寫《公共行政的行動理論》( Action Theor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 一書,亦是基於「人」的「本性」是「主動的」而非「被動的」,並且是「社會性的」而非「原子式的」 : (一) 亦即,「人」不僅在「決定」其「行動」時能有「自主」的「裁量」,而且是「緊密地結合」在一個「社會系絡」中的「假定」,建構其所謂的「行動理論」。(二) 依據哈蒙 ( Harmon ) 的看法,「行政人員」應在與「民眾面對面」的「互動過程」中,「考量」到「當事人行動」的「動機」與「獨特」的「問題背景」,透過「相互了解」和「意義」的「共享」來「達成」所謂「共識性」的「決策規則」( the decision of consensus  )。 四、而「行政 ( 公務 ) 人員」的「角色」,受到「時代環境」的「影響」逐漸「轉變」,大致而言有「三個重要」的「變遷」: (一)「行政 ( 公務 ) 人員」成為「政策」的「制定者」。由於「公共事務」日益「繁雜」,而其「立法者」實無法面對「所有」的「公共事務」的「政策制定」,因此,在「政策」的「草擬」以及「行政裁量權」逐漸「擴大」的「情況」下,「行政人員」甚至成為「政策」的「主要制定者」。 (二)「公眾」要求「行政 ( 公務 ) 人員」成為更具「回應性」的「政策行政人員」,而「行政組織」則是被「鼓勵」成為「政策倡導」與「變遷」的「代理機構」(become advocate, change agent),而使得「行政決策」、「行政裁量權」更加「重要」。 (三)「專業倫理」的「發展下」,要求「行政 ( 公務 ) 人員」在「專業倫理」與「公共行政倫理」得找到「均衡點」,調和其「專業倫理」與「行政倫理」可能有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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