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非內部單位)vs.非行政機關
行程法#2:Ⅰ行政程序,係指 行政機關 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 法規命令 與 行政規則、 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Ⅱ行政機關,係指 代表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其他行政主體 表示意思, 從事 公共事務,具有 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Ⅲ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 行政機關。http://www.yamol.tw/item-341898.htm如何區分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或非內部單位?(1)內部單位: 無 獨立之 組織法規、編制、預算、印信。不可 以自身名義 對外為行政行為。 ex訴願審議委員會、地價與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人權委員會、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內政部民政司、法制室、里長辦公室(2)非 內部單位: 獨立之 組織法規、編制、預算、印信。 可 以自身名義 對外為行政行為。 ex南投縣環境保護局http://www.yamol.tw/item-184184.htm
關鍵字:
、
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屬內部單位、
所定義之行政機關、
為行政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2條、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
行程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