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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的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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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行政責任之履行,強調公務員不慎違法失職時,愧疚之情不是來自上級的懲處,也不是同事的鄙視,而是自我的責備,內心深處恰 似一個「受煎熬的靈魂」(tortured soul)? (A)行政的政治責任 (B)行政的專業責任 (C)行政的法制責任 (D)行政的個人責任 ~解析 : 「行政」的「個人責任」 : (一) 代表人物 : 以哈蒙 ( Harmon ) 為「代表」,其認為 : 一個「有義務感」的「公務人員」,當其「不慎違法失職」,「愧疚之情」不是來自「上級主管」之「懲處」,亦不是「同事間」之「鄙視」,而是來自其「內心自我責備」。其稱之為「受煎熬的靈魂」 ( tortured soul ),實為對「個人責任」作「最佳」之「詮釋」。 (二)「個人責任」之「強力實踐之道」: 哈蒙 ( Harmon ) 認為,「個人責任」之「實踐」,有賴於兩個機制之發生作用: 1.「自我反省的能力」( the self-reflexivity ) : (1)人有了自我反省之後,才能掌控內在之生活世界。依榮格 ( Jung ) 的觀點來說,能夠反省的自我,方可瞭解自覺意志與潛能間的辯證關係。 (2) 一位公務人員,除守法外,亦應秉持個人之道德執著與知識專業,設身處地與劍及履及地去幫助他人解決問題。 2.「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主觀性」 ( intersubjectivity ) : 即「人」不能「孓然自處」,故須培養「個人人格」之「社會性格」,彼此相互尊重與瞭解,共同營造一個「不分彼此」之「社會」。避免成為「沙特」( sartre)所形容的「唯我主義之沙洲」( the reef of solips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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