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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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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有幾點重要原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時均需依循本原則,否則視同違背行政程序法,民眾可提出相關異議以及救濟,維護個人權益。 1.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行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2.明確性原則 行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3.差別待遇禁止原則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4.比例性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採取之方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5.信賴原則 行政行為,應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6.公平注意原則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7.裁量原則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8.資訊公開原則 人民應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公開其資訊,並得以閱覽、抄寫或複印,以保障其知的權利,這各原則就稱之為「資訊公開原則」,原規定於行政程序法第44、45與 46條,之後因增訂「行政資訊公開辦法(又於95年廢止該法)」,便刪去44與45條,僅保留當事人得以閱覽或抄寫有關卷宗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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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行政程序法一般法律原則信賴原則公平注意原則差別待遇禁止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性原則裁量原則資訊公開原則